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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图县松江镇行政辖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号安图县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出让人(安图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持《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出让人(安图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街龙安路 联 系 人:吕女士、康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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