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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检验科设备招标公告
甘肃 金昌 金川区
招标公告
15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06 12:13:19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6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CSJCQCGJHBA785
  项目名称:金昌市金川区中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血液细胞分析检测工作站、全自动发光免疫检测系统、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等检验科设备,供应商负责相关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合同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1.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登录上述网站的相关板块自行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6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 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金财发〔2023〕71 号文)的,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 1.2、1.3、1.4、1.5 项相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资格信用承诺函,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方可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5 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6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06至2024-06-1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方式:请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后,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包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6-26 09:00:00
  地点:金昌市电子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②信用中国”网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昌市金川区中 医院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 19 号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36幢(G6幢)二单元1003号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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