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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录后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年*月**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号锦峰大厦**楼进行开标和评审,于****年*月**日定标。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报价 | ||
设备 | 耗材 | (设备+耗材) | |||
* | 登录后查看 |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报价。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 | ¥******.** | ¥******.** |
* | 登录后查看 |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报价。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 | ¥******.** | ¥******.** |
* | 登录后查看 |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报价。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 | ¥******.** | ¥******.**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金健路二号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号锦峰大厦**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转***
传 真:****-********、********
邮 箱:*****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电 话:****-********、********转***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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